文档介绍:宜春公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概述鄂尔多斯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宜春公路公路的概念“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公路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1、专用公路不适用?2、军事运输公路适用?3、村道参照适用?宜春公路公路法规体系 目前,公路管理领域,主要的规范性文件有: 《公路法》《道路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宜春公路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概述?2004 年起草,2011 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 年7月1日零时起开始正式施行。?共6章77条。分为: 总则、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法律责任、附则宜春公路二、《条例》基本情况?(1)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公路法》,制定本条例?(2)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等在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3)细化了《公路法》部分条款的内容,对非法占用、挖掘、穿跨越、损坏、破坏公路设施的行为和处罚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4)总结集中治超经验,着力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加强车辆生产、销售、注册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等环节的源头监管;宜春公路三、《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施行,在建、管、养、治超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确立公路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细化分工交通各部门之间职能,在我国公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新台阶。宜春公路四、对比《公路法》和《条例》?《公路法》主要是对宏观层面的规定,而《条例》是对《公路法》予以明确化、具体化和适当的补充完善,《条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和亮点: 宜春公路第一,立足全面保护?(1)从保护主体上看,《条例》第 3、4、 5、6、7条不仅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保护职责,而且还动员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宜春公路法条链接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各部门联合执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宜春公路?(2)从保护对象看,《条款》第 11条、第14条、第 17条、第 18条、第 20条、第 27 条既明确了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公路附属设施等公路主体线路的保护,又加强了对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集镇规划控制区、桥梁采砂区、桥隧爆破区等立体空间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