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托方( 甲方): 工商登记注册号: 受托方( 乙方): 上饶市众恒资产评估事务所工商登记注册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一、甲方委托评估对象及范围: 乙方依法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申报的下列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评估对象: 2、评估目的: 3、评估基准日: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资产评估必要的资料,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如因提供资料不实, 从而造成乙方的评估结果不实, 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或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甲方应当为乙方派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助理人员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 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 4、甲方必须按本约定书中的收费条款之规定, 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5、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 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 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是乙方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2、依本约定书之规定, 按期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 产权持有者) 的商业秘密保密。 4、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送达甲方, 甲方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时应书面签收。四、收费: 1、本评估项目应收评估费用按省发改委、财政厅规定计算共元, 大写: 人民币元整。 2、甲方应当在签订本约定书日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预付上述费用的 50% , 其余部分在乙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时一次付清。 3、上述评估费用未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助理人员外勤工作合理的食宿费用, 除其他差旅费用以外,评估人员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五、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1、乙方向甲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壹式肆份, 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仅用于本次评估目的。 2、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 评估报告的使用者确定为: ①委托方;②被评估单位;③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④)。六、业务约定书的中止、解除与变更: 1、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 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 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 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 2、业务约定书解除后由甲、乙双方协商评估服务费用的收取或者退回的比例或金额。 3、业务约定书签订后, 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 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 可以协商对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4、业务约定书签订后,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