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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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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21/9/27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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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标的所属行业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陪护服务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雨山湖畔,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急救、康复等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医院分本部和东院(秀山医院)两个院区,目前共计开放床位1434张(本部942张,东院492张)。2019年,,,。医院本部医疗占地47亩,㎡(㎡),东院(秀山医院)一期工程占地113亩,㎡。东院(秀山医院)二期工程于2020年底开工建设,,㎡,拟开设床位890张。
医院目前设有14个医技科室、36个临床专业科室。病区现有陪护均由病人家属自行聘用社会人员,价格150元—200元/24小时不等。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拟选择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公司为住院患者提供优质病患陪护服务。按照住院患者自愿的原则,由成交供应商为有需求的住院患者提供病患陪护服务,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患方收取。服务收费标准在不高于磋商文件及参考收费价格的基础上,供应商与提出需求的患方根据市场规律共同商定。采购人按照资源占用消耗和科室水电气成本支出,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三)总体要求
1、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具备护理职称的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配备人员资质。
(2)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陪护人员须均具有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接到病员提出的用工需求后1小时内给以响应,不得推诿重病员的服务要求。
(4)本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与病患陪护签订用工协议,不得转包。并按时按月发放人员费用及相关福利待遇。
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及服务进行监督,如成交供应商违反双方共同协商制定的服务行为规范、质量标准等,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详见“服务内容及考核标准”)。
3、费用
(1)服务收费流程:由成交供应商与病员签订陪护协议并收费,成交供应商需出具正规票据。
(2)采购人按照资源占用消耗和科室水电气成本支出,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成交管理费用比例向采购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不得低于本项目营业收入的3%。(管理费用比例指的是供应商提供的管理费用占供应商在本项目中营业收入的百分比。)
(3)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上月有效财务报表及向第三方(病人及家属)收取费用的凭证(发票、收据第三联或复印件),并按照要求缴纳管理费用。采购人收到管理费用后,向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核实成交供应商提供财务报表及凭证,如成交供应商存在变造、伪造等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成交供应商承担:管理人员成本、人员成本、福利/奖励、工伤意外、第三方责任、风险赔偿金、税费、培训费用等全部运营成本。经营中的亏损风险由自身承担。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及病患陪护支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