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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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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解读.doc

上传人:薇薇安 2021/9/28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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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由公司持有(含直接或间接,以下同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董监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通过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对其董监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进行监管,监控

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分公司、子公司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公司的统一调控与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要求,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在符合公司经营方针与战略规划的条件下,制定相应的的业务经营计划,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 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第十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其资产(含股权的处置、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和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如确为经营活动需要,必须在事先完成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含股权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以下同、监事会(监事。公司 根据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推举相应数量的董事(或执行董事,以下同、监事。董事、监事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子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的规定。被推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的人员应当在行使其职权前充分征求公司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总经理由子公司根据自身章程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的总经理由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对所任职单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