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QDII 投资类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贷款资金证券投资贷款业务,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贷款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一条业务开办报备在开办 QDII 业务前,应按照《贷款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提交以下报备材料: (一)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贷款文件草案; (三)保管协议; (四)风险申明书; (五)贷款财产运用方案; (六)风险控制技术说明; (七)信息披露及风险管理报告格式; (八)推介方案; (九)业务部门及人员简介; (十)外部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条投资付汇额度申请在开办 QDII 业务前, 应向国家外汇部门申请投资付汇额度。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中国银监会的业务资格批准文件; (三) 保管协议草案; (四) 贷款文件草案; (五) 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三条签署保管合同、操作备忘录、开立保管账户贷款经理与有资格的保管银行协调并签署保管合同、操作备忘录,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管银行应当根据审慎原则,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以及国际惯例选择有托管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保管银行的境外托管代理人。贷款经理将保管合同、操作备忘录复印件交贷款财务部。贷款财务部负责在保管银行开立保管账户(即贷款财产专户),包括人民币账户和指定的外币账户。贷款财务部协调保管银行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处为贷款产品开设境外外汇资金结算账户,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第四条开立证券账户贷款经理以贷款计划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经纪人处开设贷款专用证券交易账户。第五条贷款计划成立报备贷款经理在每笔受托境外理财贷款计划推介结束并成立后 5个工作日内,应向银监会披露贷款计划资金总额、贷款合同数、购汇金额和自主外汇资金数额等情况。第六条资金划拨管理贷款经理根据贷款文件、保管合同、操作备忘录约定,填制《贷款资金证券投资划款备案表》,经部门负责人、贷款财务部资金管理员与负责人、分管总裁、总裁逐级审批后,交贷款财务部保存备查。贷款经理依据审批通过的《贷款资金证券投资划款备案表》、《换汇备案表》(如涉及)制作《划款指令》和《即期结售汇指令》(如涉及),经贷款财务部复核员审核签字后加盖预留印鉴,贷款经理将《划款指令》、《即期结售汇指令》传真给保管银行审核。保管银行审核确认《划款指令》、《即期结售汇指令》后即办理资金划转。贷款经理协调保管银行按照保管合同、操作备忘录的约定划转资金,确保资金及时交收。第七条投资操作管理与风险管理对于聘请投资顾问或者贷款文件特别授予委托人指令权类贷款计划, 贷款管理经理须按照贷款文件的约定核查其发出的投资指令,确认投资指令符合法律法规、贷款文件约定后,及时发出委托指令,完成证券投资操作。合规风控员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于公司自主决策类贷款计划, 公司成立贷款资金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 由分管总裁、部门负责人、贷款经理、合规风控员组成,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集体会签决策制度,分管总裁拥有一票否决权。贷款经理根据贷款资金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分管总裁签字确认)的《投资操作计划》,通过彭博系统向证券经纪人下达交易指令,及时完成证券买卖操作。合规风控员对证券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贷款经理、合规风控员、部门负责人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