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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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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的安全医疗管理制度,结合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的处理流程,特制订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办公室、医务科、医费办、院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医务科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职能部门处理范围:
门诊办公室:门诊就诊患者对诊疗有异议;
医务科:住院患者对诊疗有异议;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
医费办:对医疗费用有异议者;
院办公室。对医生职业道德等有异议者。
3、投诉方式: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
4、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行政总值班协调医疗总值班及护理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部门接待处理程序
1、各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投诉后,需积极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并报告科室相关负责人。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需向医务科汇报。
2、患方来访时,职能部门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取证工作,并立即对纠纷的性质程度作出评估。可能成为重大医疗争议事件的,应立即告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并以口头书面形式报送区卫生局及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对发生治安事件立即报告110。
3、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合理的解释,有必要时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