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图书借阅须知一、借书时间。周一、周三、周五:中午: 11:30 — 二、限借图书 3 本,借期一个月。读者可根据要求进行图书续借,续借期为 15天,续借只限一次。超期不还,经图书管理员催缴仍不还者,按图书丢失论处。三、职工借书可进库找书,但要听从图书管理员安排。也可通过图书室提供的简易书目查找选择。选定所借图书后将图书编号和书名告管理员,由管理员负责从库里取书,然后由借书人在借书账簿上填写借期、图书编号、书名等,经管理员核实后方可持书离去。四、读者如有图书需求可与图书管理员联系,提供书号,由管理员同一向省图书馆申请借阅。五、读者对所借阅的书刊、杂志付有妥善保管义务,要爱惜图书,不得在书上勾画、写字,谨防污损或丢失。六、为了您的利益,请在借阅之前仔细检查图书、杂志及音像资料是否完好无损,如有破损,请不要借阅,或者请工作人员说明,明晰责任后,再借阅。七、丢失图书,除能提供与原书完全相同的同版本书外,其余一律按省图书馆要求按原价赔偿现金。八、员工离职,须先将所借图书归还,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未还清图书而离职的员工,从工资中扣发书资。九、未经管理员同意或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资料出馆的,以窃书论处,处书刊价格 5倍的罚款。十、室内保持安静、清洁,请勿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