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顾问合同(下称甲方) 龙口市诸由观法律服务所(下称乙方) 根据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此议定条款如下,共同信守。第一条乙方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尽职尽责,协助甲方依法管理,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其具体工作范围和职责如下: (一) 为甲方就业务和经营管理方面提供法律咨询, 必要时可对某些重大问题提交法律意见书; (二) 帮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有关政策,预防纠纷发生; (三)参与甲方与有关单位的经济贸易谈判和签约活动; (四) 在甲方需要的情况下, 可参加重要的订货会、产品质量征询会及其它有关方面的重要活动,就法律问题提供方便; (五) 代理甲方参与有关案件的诉讼活动, 参与较复杂的非诉讼事件的调解和仲裁活动。第二条甲方应为乙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提供方便,履行如下义务: (一) 为乙方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职务提供必要的食宿、办公和交通便利。有条件的可设立法律顾问室, 配备专职人员助理法律事务; (二)如遇第一条所列各项事务,应及时通知乙方,共同商谈, 并如实地向乙方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情况及必要的文件和有关资料, 以利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工作; (三) 甲方所属职工个人之间、以及职工本身、家庭所发生的纠纷,不属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范围; (四) 除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外, 对乙方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甲方参与诉讼、仲裁活动的差旅费和代理费另行协商支付。第三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元整,自合同成立朋份按年度交付。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特殊情况或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第五条本协议一五两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 年月日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书龙口市诸由观法律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