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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救济法律法规(ppt 3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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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救济法律法规(ppt 3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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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章 卫生(wèishēng)行政救济
卫生行政救济(jiùjì)的概念与特征
卫生行政救济(jiùjì)的途径
第一页,共33页。
以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以卫生行政争议为基础;
最终目的是保护(bǎohù)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2、卫生行政救济(jiùjì)的特征
第一节 卫生行政救济的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指公民(gōngmín)、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
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给予补救的
法律制度的总称。
第二页,共33页。
二、卫生行政救济途径
1、行政机关救济-卫生行政复议。
2、司法机关(sī fǎ jī ɡuān)救济
原告是认为行政方的卫生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被告是行政主体;
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
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卫生行政赔偿
第三页,共33页。
一、卫生行政争议
1、卫生行政争议:在卫生行政管理活动中,卫生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争执。
2、卫生行政争议的特点:
  主体一方为卫生行政机关;
  争议起因是卫生行政相对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争议的内容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shì fǒu)         合法合理;
  救济程序有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     
二、卫生行政复议:
1、定义:卫生行政相对方不服卫生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该卫生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节 卫生(wèishēng)行政复议
第四页,共33页。
(1)被申请人的特定性;
(2)被动性;
(3)层级监督性;
3、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biàn mín)原则;
(6)一级复议原则
2、卫生(wèishēng)行政复议的特征
第五页,共33页。
(1)有利于监督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有益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zǔzhī)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保障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4、卫生(wèishēng)行政复议的意义
第六页,共33页。
三、卫生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复议申请人:是指对卫生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
2、有权申请的法人或组织中止(zhōngzhǐ),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申请;
(二)、复议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1、公民、法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行为的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为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4、县以上政府的派出机关。
5、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七页,共33页。
(三)、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卫生行政复议机关的通知,参加到卫生行政复议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应具备的条件:
(1)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经复议机关批准(pī zhǔn)参加复议活动;
2、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况:
(1)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中一方申请复议,
另一方可以第三人参加复议。
(2)在因行政裁决引起的复议案件中,被裁决的民事纠纷中一方
当事人是申请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3)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
政行为,行政相对方对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第八页,共33页。
(一)、可以申请卫生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
1、卫生行政处罚;
2、卫生行政强制;
3、卫生行政不作为;
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予颁发;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拒绝或不予答复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4、卫生行政侵权;
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
违法要求公民法人(fǎrén)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
侵犯公民法人(fǎrén)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不能申请复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