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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第四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XX]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全文
【 -- 主持词大全】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问题是国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搜
集的一篇“ xx 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
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 人口与计
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
的公民, 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四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XX]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 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 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 任制。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 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
第八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XX]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应当给予奖励。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
查,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对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人员,
应当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
政府人口发展规划,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
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
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
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措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乡 ( 镇 )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XX]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 ( 镇 )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选配与工
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城市社区组织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
系。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 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 做好计
划生育宣传、 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 协助
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
工作,其报酬由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第十四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
划生育工作。
实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XX]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XX]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配备专 ( 兼) 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 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 宣传、 服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
算, 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应当不
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予以重点
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
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