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9000字司法论文刑事司法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 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9000字司法论文。
网络改变着人们的生活,针对著作权的网络犯罪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新 的信息传播特点决定了在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刑事犯罪的后果更为深远,侵害程度更严重。
一、现行刑法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立法保护
对于侵犯著作权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中国起步较晚。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 著作权罪中,并为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定。仅有其他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其有保护。
2000年12月28日,《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1年12月20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 例》明确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刑事责任。2006年5月18 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保护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利用互联网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对著作权的保护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特别是2011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意见》,从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管辖、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目 的的认定、刑法中发行的认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间接侵权 等方面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问题进行了解释。
(二)司法实践保护
近年来,而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新形势,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司法系统对 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力度也在逐步增大。以检察机关为例,近几年检察机关每年批准逮捕 和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在2000至3000 人左右,2008年至2010年11月,检察机关共对75件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进行了监 督。
二、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与限制性
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虽要加强刑法保护,要清楚的界定侵犯著作权网络犯罪与民 事侵权的界限,不能以刑事过度干预市场经济。
(一)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
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知识产权法本身旨 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这决定了著作权作为知
识产权的重要部分,在法律保护时受到了限制。且著作权是一种私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 大多数的情况下只需要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只有某些对社会危害严重的侵权行为才会触发 刑事程序,现代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是需要有适度性的,只有当民事、行政 手段不足以承担该权利的保护责任的时候,刑法才能介入。
(二)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限制性
对于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限制性主要表现在立法的限制和司法的限制上。民事法律中关于 著作权犯罪的规定属于附属刑法,能够起到提示的作用,但是这种附随型的刑法规范是以刑 法规定为前提和基础的,一旦刑法没有相应的条款,相互脱节,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 附属刑法规范会被束之高阁,无法适用。
网络发展日新月异,迅速更新的网络技术对公安机关技术侦察的技术知识和技术手段都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