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
全
保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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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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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日期
单号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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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文件新制定
4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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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审核: 编制: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第一条 干部值班规定
1、休息日干部值班时间为 8∶00 时到 16∶00 时,夜间干部值班时间为 18∶
00 时到次日 8∶00 时。
2、值班干部要准时到岗,加强厂内巡视、 督促门卫履行职责,检查劳动纪
律,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工作。
3、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加强巡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遇重大事件及
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4、值班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违纪现象坚决制止并做好记录,值
班人员如有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由于值班人员的工作失职, 引起的生产事故、 火灾事故和盗窃事件,情
节轻者和经济责任制挂钩,情节严重者,解除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并追究相应
的责任。
6、干部值班期间,每班巡视抽查不得少于四次。 夜间值班人员不得于 23∶
时前休息。特别是加强对交接班时的检查。
7、因故不能来厂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解决,拒绝无人值班现象发生,
无故不来值班者,按旷工论处。
8、值班记录本妥善保管,认真交接。
9、保管好值班室物品,做好值班室卫生保洁工作。
第二条 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应严守岗位, 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2、门卫人员要坚持原则, 严格出入门制度, 对外来人员进厂须问清对方来意,经登记后方能进厂。
3、门卫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 不得擅离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4、门卫人员对私拿公物或没经主管部门批准转借、 私借公物、工具等有权
过问,并不准其出厂门,对不听劝告者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门卫在值班期间, 厂内发生火警、盗警等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6、门卫人员在值班期间,凡有车辆进出必须立即作出反应,不得延误。
第三条 内保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进一步加强我厂的内部保卫工作,
维护厂内的工作秩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杜绝各种刑事案件和治安
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条 例。
一、处罚偷盗公共财物者。
1、监守自盗,一经查实后停职检查,扣发 1~6 个月奖金,并按盗窃数额
的 1~3 倍罚款,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