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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课件:11税收征收管理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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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课件:11税收征收管理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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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税收征收管理法
基本结构
税收征管法概述
税收征管法:调整在税收征纳及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2日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最新修订。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该法;主要由财政机关负责的税种的征管,暂参照该法执行;由海关负责的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管,不适用税收征管法。
我国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Multilateral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成为第56个签约方,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批准,自2016年2月1日起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这是一项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多边条约,日益成为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新标准。
由于人员、资本、货物和服务跨国流动加速,纳税人跨国经营的无国界性与税收管理有国界性之间的矛盾,造成税收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给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征管带来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欧洲委员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8年1月25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共同制定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该公约向两组织成员开放,于1995年4月1日生效。
2010年5月,OECD与EU按照税收情报交换的国际标准,通过议定书形式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约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2011年6月1日开始生效。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共6章32条,规定的征管协作形式包括情报交换、税款追缴和文书送达。2013年7月,二十国集团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支持经合组织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框架内的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作为全球税收情报交换的新标准。
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是指各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根据约定,以批量形式自动提供有关纳税人取得专项收入的税收情报的行为,专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工资薪金,各类津贴、奖金,退休金收入;佣金、劳务报酬收入;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等。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2013年10月15日,瑞士正式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第58个签约方。2014年5月6日,瑞士又签署了OECD《税务事项信息自动交换宣言》,承诺提交与税务相关的外国客户的账户信息。
由于全球金融体系愈加复杂,金融监管日益严苛,瑞士长达数百年历史的保护私人账户隐私的传统遭到严峻挑战,拥有80年历史的银行保密制度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瑞士1934年《联邦银行法》规定,任何储户都可选择自己认为妥当安全的方式在瑞士银行开户存款,储户被允许使用化名、代号或数字来代替真实姓名;银行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协议终身生效,不会因为银行职员离职、退休、解雇而失效。
多边主管当局协议
2015年12月16日,我国成为第77个签署“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MCAA)的国家,该协议计划启动与其他国家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并将于2018年开始实施。
“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是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为基础的框架协议,按照该协议规定,一旦提交后续通知,签署国之间的双边信息交换就将生效。2014年11月15-16日,G20国集团领导人批准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该标准要求每年自动交换所有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瑞士、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塞浦路斯、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泽西岛、根西岛、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等也签署了MCAA。
多边主管当局协议
这是一项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多边条约,日益成为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新标准。
由于人员、资本、货物和服务跨国流动加速,纳税人跨国经营的无国界性与税收管理有国界性之间的矛盾,造成税收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给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征管带来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欧洲委员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8年1月25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共同制定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该公约向两组织成员开放,于1995年4月1日生效。
2010年5月,OECD与EU按照税收情报交换的国际标准,通过议定书形式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约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2011年6月1日开始生效。
“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
1、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完善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有效促进税法遵从,逐步降低税收流失率和税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