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繁峙县联丰农资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是在实际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从事农资经营、销售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本社名称:繁峙县联丰农资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繁峙县东山乡西位村第三条本社由李达成、陈存恩、王玉石、孙引根、张连连、王计虎、王桂花、李双喜、陈付军、吴二仓、栗媚寿、韩春春、康满全、李福红、韩秀连、贺有弟、张丽青、康存弟、李青风、韩玉英 20 个社员共同出资组建。第四条本社经营范围:专营委托代销,不再分装已审定的农作物种子兼营蔬菜种子;农药、药械、化肥、农业用具。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社努力为社员提供销售前、销售后服务,组织社员开展多农资经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社员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增加社员收入。本社接受农经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审计监督。第七条本社主要任务: (一) 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销售处,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 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产品销售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销售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 向社员提供经营停息等资料; (三) 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种子等生产资料和农用物资等农业投入品,开展社员需要的运输、储藏、保鲜等服务; (四) 统一组织销售社员的农资产品,对外参加农资交易会、博览会; (五) 统一广告发布和市场开拓; (六) 统一申报各种科研、示范、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七) 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贷款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他事业。第二章股金设置第八条本社注册资金由社员认购的股金组成。第九条社员认购股金后,本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第十条本社注册资本为五十万元, 划分为20 股等额股份, 每股股金 万元,单个社员认购的股金不高于 1 股,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不低于 1 股。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股金的社员推选一名社员代表,并以其名义进行登记注册,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社员的姓名、认购的股金、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如下(或附后): 李达成 万元货币 5% 陈存恩 万元货币 5% 王玉石 万元货币 5% 孙引根 万元货币 5% 张连连 万元货币 5% 王计虎 万元货币 5% 王桂花 万元货币 5% 李双喜 万元货币 5% 陈付军 万元货币 5% 吴二仓 万元货币 5% 栗媚寿 万元货币 5% 韩春春 万元货币 5% 康满全 万元货币 5% 李福红 万元货币 5% 韩秀连 万元货币 5% 贺有弟 万元货币 5% 张丽青 万元货币 5% 康存弟 万元货币 5% 李青风 万元货币 5% 韩玉英 万元货币 5% 第十一条社员部分或全部股金,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 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也可以向符合社员条件的非社员转让。向非社员转让股金的,原社员在同等条件上有优先受让权。第三章社员第十二条凡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业,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或其他人员,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认购股金,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社社员。第十三条社员的权利: (一) 有权参加本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易权; (三) 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四) 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 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 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七) 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第十四条社员的义务(一) 遵守本章程及本社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执行理事的决定,支持执行理事、监事履行职责; (二) 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承担相应责任; (三) 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四) 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 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六) 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七) 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五条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经执行理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