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本行内部控制体系,防范风险,保障业务、管理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确保本行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属于“基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本行”是指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是指总行各部门、各分行等相关机构或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本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五条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包括: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本行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五)确保本行资产安全。
第六条 本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本行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七条 内控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项要素,本行应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八条 本行各单位在实施各项管理活动过程中,应遵循和体现本制度的要求和精神,本制度未作具体要求的其他业务或环节,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环境
第九条 内部环境是本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本行的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第十条 本行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十一条 本行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通过编制岗位职责说明和内部规章制度,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职责
董事会负责本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本行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本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定对外披露。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本行内部控制,监督本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组织开展内控独立评价,并
出具独立评价意见草案并报董事会审议,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订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十三条 本行设立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作为总行内设专门委员会之一,是总行管理层内部控制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决议要求;审议本行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协调目标管理、组织与流程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管理职能及政策方面的一致性;监测、评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指导和推动本行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和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审议总行职能部门提交的内控自评分析报告,提出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