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定目的
为加强医院的管理,确保医院依法合规经营,规避法律风险,保证医院稳定的发展,并且最大限度的减少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以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医院的法务人员均适用此制度。
法务负责人
医院设立法务人员负责医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医院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外法律事务的专职处理人员,负责处理医院的相关法律事务。法务部门应配备专门的法务负责人,即法务部主任.
法务职责
法务职责主分为两类:一类是医院法律事务管理,二类是法律救济职能。
(一)法律事务管理
及时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等动向,主动为医院依法经营、依法行医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参与医院重大决策讨论,对重大决策提出法律依据,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审核医院全部涉及法律、法规的文件、合同、知情告知同意书等,保证医院在合法前提下运行,保障各方的权益。
与司法机关及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为医院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对医院存在的违法倾向予以关注,及时指出,并提出修正建议。
(二)法律救济职能
负责处理医院法律仲裁、诉讼相关问题,向相关上级报告。
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帮助减少医患矛盾。
及时解答员工提出的与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必要时可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4、医院遇重大医疗纠纷,法务人员需负责选择外聘律师,与律师相互配合解决纠纷,并对律师工作予以监督。
5. 其它法律事务。
法务工作流程
合同草拟:医院各科室如需草拟合同,应提供合同的主体、内容纲要及合同签订目的的书面材料,并将书面材料一并移交给法务部门。法务部于3日内草拟合同初稿,各科室对初稿如有异议,于初稿完成后3日内提交2次书面意见材料,法务部于2日内修改合同初稿,并与各科室的合同经办人协商最终定稿。
合同初稿
3日内
法务部接收书面材料
草拟合同
科室决定起草合同
(提供合同主体及内容纲要)
无异议
合同定稿
各科室负责人核对合同
合同初稿完成
协商最终定稿
2日内
有异议
提交书面意见
合同审核:医院各科室与其它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及医院系统内部设立、变更与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标的额1000元以上),均需要法务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需法务负责人签字,方可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审核合同具体流程如下:
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各部门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签订日前5个工作日送交给法务人员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移送到法务部门前,主办部门及经办人员必须先行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并保证合同中内容与对方当事人的谈判记录相符.
法务人员对医院各合同审核应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合同审核完成后仍不予更改,法务人员有权不予审核通过.
合同审核通过后,各部门经办人员应及时督促医院方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并在合同签订成功后将合同原件(一份)送到法务部门留存。
移交法务部
(合同+起草说明)
部门经办人初步审核(内容审)
部门起草
(收到合同文本)
签订5日前
2
日内
审核通过
(合同原件交由法务部门留存)
法务审核完毕
附带修改意见
审核未通过
二次修改,重复此流程
3、管理制度:医院各管理制度各科室可根据自身情况予以制定,但正式实施发布前需经法务人员审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