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35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石化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6月9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六铺炕, :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991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 库址选择
第条 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
名 称
安全距离(m)
民用建筑物
耐 火
等 级
一、二
25
三
30
四
35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
35
国家铁路线
50
工业企业铁路线
25
公路
15
架空通信线路
国家一、二级
2倍杆高
其 它
6
架空电力线路
爆破作业场地
300
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条 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甲类生产厂房
甲类物品库房
乙、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及物品库房耐火等级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厂内铁路
厂内道路
一、二
三
四
主要
次要
一个油罐区总容量(櫐櫣)
甲、乙类油品
50及以下
25
25
12
15
20
25
25
15
10
51~200
25
25
15
20
25
30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