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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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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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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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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11 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 〕152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 ; ; ; ; 、维修、维护 (气瓶充装作业化工操作、压力容器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制冷作业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8、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8周岁; ,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安环部全面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统一办理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等事项。第六条公司安环部根据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分布、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学管理等情况,确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定点培训基地,并统一申办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点培训单位资格证。第七条各单位于每年 11 月份制定下一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报公司安环部。公司将据此下达“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年度计划”。第三章培训第八条公司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年度计划”安排各特种作业培训基地组织培训。第九条各特种作业培训基地负责制定培训班计划和学员管理。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服从管理。培训期间,当学员所在单位有紧急生产任务需要请假时,经安环部批准,但理论考试和实际技能考核期间不得请假。否则,不予办理取证或复审。第十条各特种作业培训基地负责按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制定培训班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削减培训内容和授课时间。培训教材使用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培训教材。初次取证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 学时,复审的培训时间不得低于 24学时。第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年复审 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年1次。原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参加复审的按每 3年复审一次,已经复审过一次的,仍执行 2 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