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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堡二中计划生育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xiarencrh 2021/10/11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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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丁堡二中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1、教师婚姻变动的要按中心校规定30天内填写育龄妇女信息采集登记表交学校、中心校和计生部门存档。 2、教师生育变动时要按中心校规定30天内申报孩子出生日期、性别,50天内交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妇检要求 (1)49周岁以下生育一孩以上且未落实结扎手术的或已婚未育且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女方。 (2)女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中心校通知日期准时带身份证到有关计生指导站参加妇检。 (3)女方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从通知日起15天内到丁堡镇计生指导站参加妇检。 (4)妇检时发现应上环而无环的,除计生部门专职医生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证明不宜上环外(证明需有医生签名,盖机关部门公章,否则无效),按规定时间内补上环,并交验上环证件,否则按中心校规定作违反计生政策论处。 (5)女教师生育需请产假的,需本人带生育有效证件亲自到中心校办理,市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后交学校存档。 (6)所有需上交复印材料的证件要用a4纸复印两份,按时上交学校、中心校。 二、奖罚办法 1、没有违反计生政策,并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教师奖励200元。 2、如有违反计生政策的,除由上级按规定处理外,同时执行“一票否决” 3、教职工未按管理办法如期如实申报婚育变动情况的,逾期按每天10元计扣发计生奖金。
4、应参加妇检未按要求参加妇检,或不按时交验证件的,逾期按每天10元计扣发计生奖励,逾期20天以上停发本学期一切福利补助奖励,取消本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5、不参加妇检的,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本办法从二零零九年秋季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教代会成员对照上级计生政策讨论确定处理办法。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结婚登记及管理 1、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应在《入职申请表》中认真填写婚姻状况。 2、晚婚年龄的员工进行婚前检查,凭有关证明享受1天公假。 3、符合结婚年龄的员工进入公司后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员工初婚,增加7天假期(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计划生育登记及管理 1、已婚女员工,符合晚育年龄的(24周岁以上),由单位开具生育证明,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完成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再婚夫妇如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须在怀孕前申办二胎指标,批准后方可怀孕。 2、外地已婚育龄女员工,必须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登记。 3、属计划指标内怀孕的女员工,满三个月检查一次,4---6个月每月检查一次,7--8个月每二周检查一次,九个月后每周检查一次。每次半天,按公假处理。其它特殊检查均按病假处理。
4、育龄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奖励假。 5、女员工哺乳一周岁以内婴儿,每个工作日内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按公假计算(不得累计使用)。 6、产假到期,员工应及时到综合管理部报到,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工作。因特殊情况,员工需继续休假的,应在产假到期前二周,向综合管理部申请,获批准后,员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按当年国家颁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为标准)。 第三条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 企龄在一年(含)以内的员工,产假工资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含绩效工资)x30%;企龄在一年以上、二年(含)以内的,产假工资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含绩效工资)x50%;企龄在二年以上、三年(含)以内的,产假工资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含绩效工资)x60%;企龄在三年以上的,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含绩效工资)x70%。 2、福利待遇 1、享受公司规定的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费、托儿费、子女医药费等福利。 四、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为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三篇:XX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 XX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50801(颁布时间)19950801(实施时间)XX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995年6月1日XX省XX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8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95年8月1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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