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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亲子关系事务处理
法律实务系杜贵波
案例导入提出任务
李峰(男)19岁在某中学读书,无独立经济来源,由父母提供生活费和教育费,李峰上学途中骑自行车撞到行人陆丽,致使陆丽受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考虑到李峰没有经济来源,陆丽便向李峰的父母提出赔偿要求。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现在李峰尚未独立生活,李峰的父母对李峰负有抚养义务,就应当赔偿李峰造成的经济损失。李峰的父母不同意赔偿,陆丽诉至人民法院。
任务一:李峰父母有义务赔偿李峰给陆丽造成的经济损失?
任务二:怎样处理此案?
分组讨论引入知识
专题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一、亲子关系的概念 父母与子女间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抚养费内容: 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
(二)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
思想品德学业关怀和培养
(三)子女的姓名权
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一)保护和教育的含义 防范、排除-------非法侵害 主要表现在: 保护子女身心健康 管理子女财产 代理子女进行民事活动 提供住所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财产责任 造成财产损失时,应赔偿经济损失 非财产责任
案例分析:
李峰父母没有义务赔偿李峰给陆丽造厂的经济损失。本案中,李峰年龄已超过18岁,不属于未成年人,虽然李峰尚未独立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父母仍须对其尽抚养义务,但李峰致人损害的后果依法并不必须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条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已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有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四、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物质上、经济上提供必要生活费用
扶助—精神上、生活上给予安慰和照料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具体内容:
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安慰
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住房上妥善安排
义务耕种父母承包的农田
赡养费用: 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普通生活水平 两个以上子女的,共同承担赡养费。
赡养扶助和抚养教育不是对等的
四、父母子女间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子女间继承权是平等的
“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
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