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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建筑垃圾处置作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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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建筑垃圾处置作业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cjc201601 2021/10/13 文件大小: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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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建筑垃圾处置作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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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六合区建筑垃圾处置作业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 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进壹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和运输车辆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法治化、市场化,维护整洁
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 《建设部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 《南京市建筑
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制度》等关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
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于本辖区 (含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和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范围内
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处置作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是指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地铁
(轻轨 )、人防、房屋拆迁等工程及其他各类工程建筑垃圾的倾倒、运
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
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
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含工程渣土。
第二章招标投标管理
第三条 各类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总量经区市容 (城管 )局核准于
1 万立方米 (含 1 万立方米 )之上的,应当实施公开招标;如果建筑垃
圾处置作业项目已包含于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方可自主
决定是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承包
人,但无论哪壹种发包方式,其选择的队伍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
场准入条件,且且经区市容 (城管 )局核定。
第四条 区市容 (城管 )、交通、建设、建工、水利、房产、市政、人防、
环境保护等部门或单位应当要求本部门、本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的
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标投标活动,且配合做好招标
投标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符合招标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是建筑垃圾处置作业项目的招
标人。招标人能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代理;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能够自行办理招标事
宜。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作业的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招标
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和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及中标公示等程
序、方法和和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投标关联的各类活动均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作业的招投标活动应当于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六合分中心 (六合区龙津路 141 号)进行,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当于
关联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于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应当取得区
市容 (城管 )局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核定单,核定单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
的处置总量、建筑垃圾的弃置地点。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标确定运输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市
容 (城管 ) 局申请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核准许可,于申请时同时提交建筑
垃圾运输中标单位和区建工局或南京化工园规划建设处经验收后出
具的《工地“四有”硬件设施达标证明》 。
第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第三章运输企业管理
第十条 区市容 (城管 )局对承运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进行条件认
定,对符合条件的承运企业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对已核准的
承运企业的运营过程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