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统计立法(lì fǎ)与普法
彭永涛
2006年7月26日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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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立法与统计(tǒngjì)立法第二部分 统计(tǒngj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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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统计立法与普法 一、立法及其特征(tèzhēng) 二、我国的立法体制 三、法的结构 四、法律解释 五、统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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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lì fǎ)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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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的概念(gàiniàn) • 立法的特征 • 立法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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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lì f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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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律书》云:“王者,制事立法(lì fǎ)”。 《汉书·刑法志》云:“圣人制礼作教,立法(lì fǎ)设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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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也称法的创制,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主要包括中央(zhōngyāng)和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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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guǎngyì)的立法,指法的立、改、废活动,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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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lì fǎ)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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