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反垄断法述评刘国胜(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北京 100088 ) 摘要: 哈萨克斯坦自独立以来致力于市场经济和私有化建设, 为促进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规范市场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确保商品市场的有效运行, 建立较为完善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该体系基本全面具体, 体现了哈国立法趋势的规范化、世界化。鉴于哈国与我国都是转型经济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存在诸多共性,对哈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模式, 制度安排、体系设计等进行评价和比较,寻求对我国反垄断法律的横向对照。关键词: 哈国反垄断法立法历程基本内容法律评价独立后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以下简称哈国) 以宪法确立了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推行全面私有化, 努力实现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转型①, 全面致力于市场经济的建设。为促进市场经济的竞争自由和开放式发展, 规范市场公平交易行为、自由创业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确保商品市场有效运行,哈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一、哈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历程早在哈国独立之前, 上台执政的戈尔巴乔夫不满苏联僵化的经济体制, 带动苏联及其加盟共和国开始进行经济改革, 哈国也开始推进私人投资的立法尝试。为规范私人资本的有序竞争, 1987 年哈国颁布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法》( 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作为私人资本有序竞争的法律依据。由于这部法律是在加盟共和国的环境下颁布的, 法律所体现的反垄断法律精神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全盘西化和模仿欧洲是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心理动因。中东欧地区和解体后的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经历了国家政治和经济转型变革,积极学****欧美保护市场竞争的反垄断立法, 以加入欧共体为自己政治经济的奋斗目标。伴随着强烈的改革求富心理, 许多国家根据欧共体竞争法强化自己的反垄断法,使得哈国的反垄断立法也反映出欧美反垄断法律的价值特征。 2001 年哈国修改了《反垄断法》。修改后的反垄断法以哈国宪法和民法典规则为基础, 较为系统地制定了哈国关于反垄断行为调整的基本原则、处置反垄断行为的基本规范。与其他有关预防、限制、排除垄断活动, 不公平竞争和规制自然垄断主体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共同组成哈国反垄断法律基本成型的框架体系。本次修法使得哈国反垄断法律更加适应 21 世纪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更能符合哈国经济的发展现状和发展特征。特别是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法律设置,满足了哈国反垄断立法更加符合哈国积极申请“入世”的经贸法律需求。 2008 年8月 26 日哈国再次修改《反垄断法》,并与当年 12月 30 日予以公布。修改后《反垄断法》明确提出, 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竞争, 为企业投资和经营的发展创造条件,避免出现经济垄断,防止出现恶性竞争,保护自由竞争并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创新之处在于,补充和强化了发展中小企业、保护民族工业、使哈国经济顺利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明确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和投资发展的措施和标准, 规定国家参与经营活动的形式和依据, 禁止某些利益集团干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工作, 界定了反垄断部门和其他协调部门的执法权限, 强调反垄断执法部门执法按程序性, 避免反垄断机构滥用职权进行随意执法检查,赋予了市场实体拒绝反垄断机构随意性执法的权利。二、哈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②(一)垄断行为的规制温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