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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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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21/10/14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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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3
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扩建工程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现将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该项目征收目的是为加快浦口区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发展,塑造周边良好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张店枢纽,浦乌北路以西,宁合高速以南(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公告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64000平方米,企业2家。
四、征收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
2. 企业符合工业园区入园标准的自愿进入(地点:浦口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园区)。
五、征收补偿价值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六、非住宅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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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助及奖励费标准按《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浦政规〔2020〕2号)执行,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关于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
1. 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
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2. 对不可搬迁设备或移动后无法再使用设备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二)关于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提前搬迁奖励费。仅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三)关于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商
对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进行协商的,应当按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实施。
七、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八、工企单位安置方式
1. 选择符合准入标准的工业园区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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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点:浦口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园区。
3. 企业必须满足各工业集中区入园标准。
九、征收实施步骤
1. 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征收实施部门送达评估结果。
2. 征收签约期限内,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