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西南大学土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重庆市土地管 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辖区内(含荣昌校区、柑桔研究所、合川农场、学 院、附中、附小)及其他产权属学校土地的使用、保护及管理必须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西南大学国资处是学校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 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使 用
第四条 国资处不定期的向领导报告学校土地的情况。 并按规定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土地资源情况。
第五条建设用土按下列规定办理:
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管理需要,在校园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需使用土地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报校长 办公会议审批。后勤管理处按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和组织施 工。
第六条 绿化用地的申请由基建后勤处提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
批。
第三章 管 理
第七条 因国家及地方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学校土地, 国资处必须 在规定期限内代表学校持土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若有土地赔偿 金必须按时收回并上缴学校。
第八条 凡经国家行政规划拨、单位或个人有偿转让、购买的土 地。国资处需及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办理土地产证。
第九条 学校土地地界的确定:国资理处必须依法对学校土地的 地界进行确定,定期邀请地方职能部门对宗地现场调查核实, 确定界 线。
第十条学校土地的权属证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损坏,国资 处必须及时向地方国土局挂失,三个月后及时予以补办。
第十一条 国资处自觉执行土地证书定期查验制度, 按时完成土 地证书的查验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土地的所有权属学校,学校各单位无权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