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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智能点检系统管理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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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智能点检系统管理细则(试行).doc

上传人: fkh4608 2021/10/15 文件大小:10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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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设备智能点检系统管理细则(试行)
目的
为确保“设备智能点检系统”正常运行,进一步发挥点检系统的管理作用,实现点检智能化管理,促进点检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点检定修的管理及使用智能点检仪的各单位。
本细则为《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职责
设备部
负责“设备智能点检系统”中的系统管理,基础管理,标准管理,点检管理中各使用单位
点检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各使用单位点检数据的跟踪和核查, 对各使用单位点检工作进行监督、
协调和考核;配合各使用单位解决点检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或故障;负责“设备智能点检系统”
的系统软件维护升级和数据备份等工作。
各使用单位
各使用单位负责点检内容、计划、标准、周期的制定和点检仪在岗位使用的培训工作;负
责点检过程的实施; 点检数据的正常采集和上传工作; 负责对班组点检数据的核查和考核工作;
负责点检仪的日常维护管理。
仪表车间负责化工区点检网络维护工作; 热电电仪车间负责热电厂点检网络维护工作。
工作程序
使用智能点检仪进行点检
点检人员的点检必须按照点检仪获取的点检任务进行点检,不得出现点检不到位或
漏检的情况;
点检人员通过点检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判断, 并记录设备运行参数, 完成点检过程;
在点检中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点检仪操作要求记录实际状况,并添加备注(可通过
文字、照片或录音),说明情况后继续按点检路线点检,当前点检工作完成并上传数据后,由班
长组织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上报。如遇到特殊的紧急情况,应积极进行有效处理,避免事
态进一步扩大
点检时数据的采集记录必须是工艺、设备运行的实际参数,严禁随意编造数据。
在出现点检仪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点检人员仍须依照点检路线及内容进行检查,
并做好书面记录。同时,所属单位及时告知设备部,如有备用点检仪,启用备用点检仪。
数据传输
点检记录数据的传输依照点检仪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当班的点检数据必须在完成交接班前,将数据上传到服务器,并作为交接班内容进
行交接,由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对点检情况和数据的上传情况进行核查。
当班点检人员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注意传输数据的条目是否与要求数目一致,并在
上传后及时登录“设备智能点检系统”查看上传数据有无异常情况,出现漏检或异常要及时处
理,属特殊情况的需提交“违规解释” 。对“待处理报警项”的测点,需确认并提交异常报告。
对于已记录到点检仪中但无法正常上传的数据,当班点检人员要及时反馈给本单位
管理人员,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如解决不了则联系设备部专工现场核查解决。
对于点检人员上报的 “违规解释” 项,各使用单位的主任或主管必须在 48 小时内做
出审批。逾期后,系统将按“违规解释”未通过处理。对点检人员提交的异常及缺陷报告及时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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