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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移民美国.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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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移民美国企业家移民美国最常见的两种方式:一个是投资移民,一个是 l1签证。但是 EB5 项目频频巨变,投资移民处处陷阱,投资金额大,风险高。而 l1签证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申请人所属于的外国公司必须在美国具有分公司。如果没有,也可以在美国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其条件要有办公场所、合法在政府部门注册、足够经济财力来支付员工的酬报;同时,申请人在申请签证之前的 3年中,必须担任经理级或专业性职务,并且至少为同一外国公司连续工作 1年以上;之后,申请人应将在美国分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专业性职务。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您就可以申请美国 L1签证了。 ,同时有经济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国的分支机构的正常营运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使其正常营运,即可调派其符合资格的雇员以 L-1 身份进入美国在其已有分支机构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包括:公司分部,其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等属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地点不同。子公司,指同一公司在另一公司拥有股权的公司,其股权可能是 100% ,但最少不得低于 50% 。分公司,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国境内的公司这两个公司的 50% 以上的股权为作为第三者的同一个人或机构拥有。合资企业,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作的企业、项目或贸易活动,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上述几种分支机构只要从法律上构成了其海外母公司控股股权关系,而不论其在美国的业务范围,只要是合法经营,同时有支付雇员工资的能力及保持公司运转的资金, 即符合申请 L-1 签证的条件。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没有分支机构,或者已有分支机构但仍打算新开公司,也可以为其调派人员申请 L-1 签证。 L-1 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国之分支机构工作。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的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 其工作职务可以是总经理、副总等,必须至少是经理、行政主管或者专业人员。经理、行政主管及专业人员是指具有下列职权者: 至少需有以下职权之一: ·掌管该公司或该公司的一个部门, ·监督指导其他主管、专业人员或行政人员的工作或掌管该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 ·对下属人员有人事解雇权或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 ·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有日常工作的决定权。管理普通工人的基层主管,不能列入经理人员。行政主管其职权包括下列之一: ·指导公司或公司主要部门的管理工作; ·制订公司整体或部分目标与政策; ·具有许多事务的自行决定权; ·只对上一层行政主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负责并接受其一般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