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法》课程教学大纲 2 《保险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概述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保险法是调整危险团体与专门经营风险的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商事法, 包括有关保险的法律规范及其制订、执行、适用和遵守的动态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其具体内容包括保险法绪论、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以及保险监管法。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需要分散危险、消化损失,全面系统学习和把握保险法的知识和理论是法律专业人才不可缺少的要求。本学科的学习有助于上述目标的实现。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识别、掌握保险法的基础概念,基本理论,运用保险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一般性的实践问题,培养学生初步运用基本知识和概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在保险法教学中,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处理好保险法学中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的关系。保险法学的内容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等,内容广泛,因此要在短时间内详尽地讲授保险法的所有内容比较困难。这就要求教师要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况来安排来授课,重点讲授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知识体系,使得学生通过学习能够理解和把握保险法的精髓。 。保险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必要的案例讲解是学好本门课程的重要条件。因此,教学中应当以理论教学为主, 但应当穿插案例说明和案例分析。 ,平时考核多以出勤、课堂提问、案例讨论等灵活方式进行。三、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 3 本课程是商法的组成部分,必须在讲授过《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公司法》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学生尤其要熟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同时与刑法、经济法也有密切的联系。推荐教材:贾林青主编:《保险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版。推荐参考书: 1、覃有士著:《保险法》,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 2、李玉泉主编:《保险法》,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3、徐卫东主编:《保险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4、魏华林著:《保险法学》,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1 年版。三、课程考核本课程的考核方式为平时作业和期末卷面考核相结合。平时作业 30%, 期末卷面占 70%。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含实践环节)和教学要求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危险的概念、种类,保险的概念、保险的构成要件、保险的性质、保险的分类、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组成部分、保险法的性质和特点、保险法的地位和作用等知识。教学重点,难点: 保险构成要件;保险的分类;保险法的地位和作用。课时计划: 2课时教学内容: 第一节危险管理与保险一、什么是危险二、危险的种类三、危险管理与保险第二节保险概述一、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4 二、保险的概念三、保险的特征四、保险分类五、关于保险的学说第三节保险法的概念一、定义及调整对象二、保险法的组成部分三、保险法的特点第四节保险法的地位和作用一、保险法的地位二、保险法的作用思考题 1、什么是危险? 2、何谓保险?保险的构成要件。 3、保险的分类。 4、保险的性质。 5、保险法的地位和作用。参考书目《保险法》,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保险法学》,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第二章保险法的历史演进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各国保险立法概况,尤其是我国现行保险立法。教学重点,难点: 我国现行保险立法。课时计划: 2课时教学内容: 第一节保险法的产生 5 第二节国外保险立法概况一、大陆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二、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三、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保险立法第三节我国的保险立法一、旧中国的保险立法二、新中国的保险立法思考题新中国的保险立法参考书目《保险法》,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保险法学》,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第三章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近因原则。教学重点,难点: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表现;保险利益的含义、损失补偿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含义。课时计划: 8课时教学内容: 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告知三、保证四、弃权与禁止抗辩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一、含义二、保险利益原则的立法方式和意义 6 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五、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一、补偿原则的含义二、损失补偿的范围三、损失补偿的方法第四节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含义二、近因认定方法及认定原则三、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思考题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2、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异同。 3、损失补偿的含义。 4、近因原则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