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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与“法无授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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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与“法无授权”.doc

上传人:学习好资料 2021/10/16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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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法无禁止”与“法无授权”
媒体载,为了整治行人闯红灯,南京市有关部门拟制定处罚措施:交通民警对行人闯红灯、越线、不走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后予以记录,反馈至其所在单位并由这些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教育甚至扣发奖金。
 南京市并非“吃螃蟹”第一人。2006年3月6日,郑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今后对个人交通违章除了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将本人与所在单位的评先、福利待遇等挂钩,或者让单位领导去领人、在新闻单位曝光等;是文明单位的,要扣发当事人或全体员工的文明奖,或对单位通报批评、警告、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等……
 这样的制度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各界争议。反对者认为这是交管部门“乱下药”,赞同者认为这是根治闯红灯的“特效药”。且不论这一制度实施后能否起到预想的效果,市政府、交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在对违法公民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依据“一事不再罚”的司法原则,是否还有权力制定这样的制度来对违法公民进行二次处罚,甚至利用行政权力剥夺其合法收入?
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是劳动者依据《宪法》、《劳动法》的规定享有的权利。奖金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交管部门以闯红灯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的奖金确有“越俎代庖”之嫌。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可见,闯红灯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的处罚种类均有明确规定。“通报单位,扣发奖金”等类似措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关部门却以“法律并未禁止即可为”作为制定上述处罚措施的法律依据。
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遵循着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作为公民,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即可为之,即法学界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违法”。而执法机关的行为恰恰与此相反,他们的任何一个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每一个处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即“法无授权为禁止”,否则视为违法。但现实生活中,“法无禁止即可为”成为部分行政机关执法的误区。前不久,北京市交管部门在“暗中执法”遭到普遍质疑时作出解释:“交通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而法律并未禁止交警使用‘暗中执法’这种方式,因此,这种执法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难看出,交管部门套用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理,这一“张冠李戴”的“司法解释”造成行政机关大量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现象。
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必须依照法律授权进行行政活动。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