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学校合唱团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合唱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艺术团合唱组并愿遵守合唱组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艺术团合唱组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
第二条大学生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活动;
(2)享受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荣誉;
(3)对艺术团合唱组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艺术团合唱组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平及监督;
第三条、队员必须遵守合唱队制度,按时参加训练、演出、维护合唱队利益。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队员不得在排练厅内吸烟,应保持排练厅的干净整洁。排练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得交头接耳或其它动作。
第四条队员之间团结互助,与教师、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习惯。
第六条、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做退队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20XX年5月30日
合唱队排练时间安排
行政管理人员:石磊(周二、三);张养杰(周四、五)负责点名;两次点名,排练开始一次,排练结束一次
地点:三楼会议室
每星期二至星期五下午4:50点名,放学结束。
(特殊情况除外,下午参加检查的班主任例外,有事请假。)
每星期六:上午8:30集合,8:40点名,11:30结束
下午2:30集合,2:40点名,5:00结束
排练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连续达6次者,按自动退队处理,并扣除其补助的一半;排练期间,无故不到,累计3次者,按自动退队处理,并扣除其补助的一半
一、合唱队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享受以下权利:
参加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享受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荣誉;
对艺术团合唱队的负责人员的工作失误提出批评及监督。第二条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合唱队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队荣誉;
积极参加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积极配合合唱队负责人员的安排;
自觉学和艺术修养。
二、合唱队的制度
4、须听从老师指挥,尊敬老师,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任务,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如有不同意见事后可以向相关人员(主要是XXXXXX)反映,不能使老师当众难堪。
5、各队员之间要和睦相处,杜绝发生口角、斗殴事件,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与否,违者将受到一定的处分。
7、合唱队员要注意个人形象,训练时不得穿拖鞋、背心,说话注意文明,不得污言秽语。
8、队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不随意拿别人的物品,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和品质。
9、爱护合唱队的一切财务,参加演出人员若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归还,不得拖延或不归还。
10、训练时文艺部将无偿提供一些必须物质,例如矿泉水、开水、药品等,但是队员不得浪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
注:合唱队人员构成:指导老师一名文艺部干事两名队长一名队员若干
第一章合唱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