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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53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开展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农村人口精准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和宁夏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通过对我县建档立卡户中的患病人员持续开展精准识别和针对性救治,确保每一位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和规范管理,尽快恢复健康或减轻病情,切实解决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问题,推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加快建成小康社会。
二、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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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在册的贺兰县户籍的建档立卡户人员。(截止2020年1月1日,系统显示我县在册建档立卡1722户,8042人,涉及习岗、金贵、立岗、洪广、常信、南梁台子等乡镇)
三、实施对象
(一)建档立卡户中经由各责任单位核实核准的患病人员。(即45种重点疾病、48种次重点疾病患者)
(二)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分类下的人员。
(三)符合政策的其他新进入人员。
四、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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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三个一批 管理与救治
1、大病专项救治。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卫发[2019]100号)要求,大病集中救治的病种现已增至34种,要求对建档立卡户中患有以上34种大病的贫困患者,精准识别后组织集中救治。同时对大病患者救治情况按季度完成报送。(责任部门:局医政股、贺兰县人民医院、贺兰县国良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针对建档立卡户中的 已核准 慢病患者,由局公卫股指导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及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的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要求实施管理,同时,要确保对新增慢病患者 发现一例、管理一例 。(责任部门:局公卫股、各乡镇卫生院)
3、重病兜底保障。针对 现已核准 患有重病和日常摸排时发现的此类新增患者,由责任单位重点做好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宣教工作,积极动员患者前往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责任部门:各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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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便民、惠民诊疗服务。
1、 先诊疗后付费 等政策落实。
针对建档立卡户患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县域内各医疗机构必须实施 先诊疗后付费 、 免收住院押金 、 绿色就诊及转诊通道 等多种形式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以此减少贫困患者的垫资压力。(责任部门:局医政股、各医疗机构)
2、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与转诊。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医须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与转诊制度。原则上县内具备救治条件的病种应在县内完成救治;县内尚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则由各县级医疗机构主动为贫困患者办理上转,且不得以 转诊率 为由设限,而致延误患者救治。同时,各乡镇卫生院与各县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协作,着力提升贫困患者 县域内就诊率 指标。(责任部门:各医疗机构)
3、实施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有关临床路径。按照区卫健委关于实施《宁夏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有关临床路径的通知》(宁卫办发[2019]365号)要求,对我县具备救治能力的 大病 病种,由县人民医院、国良医院分别按规定实施相应临床路径管理。(责任部门:局医政股、县人民医院、国良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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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的分级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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