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俊坤税话】设立企业的投资协议到底要不要缴纳印花税?
【本节提示】投资者为投资设立全新的企业,往往需要签订投资协议,那么问题也就来了,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协议要不要缴纳印花税呢?对此问题,目前的争议较大,本文只是一家言,仅从参考。案例描述2018年5月,某地税局稽查局对甲公司进行稽查时发现:2015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签订投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其中乙公司以现金投资,投资额4000万元,甲公司以公允价为6000万元的机器、设备和部门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机器、设备的计税成本净值为2100万元,专利技术的计税净值为900万元。
涉税分歧对于上述业务,税务机关认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其理由是: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必须涉及到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等一系列资产的权属变更,也就相当于发生了产品购销、产权转移等等,自然应当按照印花税的规定,计算征收印花税。如房产,在进行产权变更手续时,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存货、机器、设备的转移,则必须作为购销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但是纳税人则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协议根本不应当缴纳印花税,理由是:印花税应税内容属于列举制,只有列举范围内的凭证才应当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公布了13种应税凭证(税目),其中并没有投资协议,因此,对投资协议,包括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投资协议不应征收印花税。
政策分析《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必须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经济合同法(1981)》第八条规定: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第一,《印花税暂行条例》本身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中并没有投资协议或者投资合同;第二,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并没有出现投资协议或者投资合同字样,并且财政部也未下文补充过完全符合析文件规定对投资协议或者投资合同征收印花税。第三,在适用经济合同法(1981)的合同各类中也未出现投资协议或者投资合同。事实上,投资协议与投资合同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