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劳
动
工
资
管
理
制
度
(试行稿)
*************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试行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总则
为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在工资分配上的公正和公平感,使员工在劳动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达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实习和试用员工,不包括临时用工。
第三条工资组成
公司员工的薪资分为年薪制和月薪制。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对其他员工实行月薪制。
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
基础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
考核工资= 月度考核工资+季度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
实行计件制员工按计件办法实行。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平时的月发工资与核定的年薪工资的差额部分,到年底一次性补发。但绩效考核的被扣部分不予补发。
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基本原则是按照目标利润、目标成本和费用控制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将根据部门及员工不同的职务、职责(技能)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分为若干种考核办法并设立多个考核级别或系数。
绩效考核由财务计划部根据年初公司确定的各项指标,按财务统计数据进行分部门考核。按月度预发、按季度小结、年度全部兑现。
公司筹建期按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筹建及试生产期间的月季年考核比例根据岗位与职务不同分为:部门负责人按5:3:2比例考核;科、系长按7:2:1比例考核;一般员工均按8;1:1比例考核。
2009年的绩效考核办法及工资发放比例另定。
第五条基本工资标准
月薪工资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按 50%确定为基本工资。
月薪工资总额在5000—8000元之间的按 45%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月薪工资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按 40%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
公司在筹建期和试生产阶段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工作时间为44—45小时。对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根据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3倍;周日2倍;平时加班加点11>.5倍。
加班计算方法为:
日加班工资=本人的基本工资/ ×加班天数×相应的倍数
(零星加班累计8小时为1天)
科级(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加班不发加班费,可以安排调休轮休。
计件制人员均按工序定额单价实行计件工资,不再考虑基础工资和加班工资。
事假及病假工资
事假工资扣发:
本人月工资总额/ 天×事假天数= 应扣工资
病假工资扣发:
先前有调休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使用调休日充抵病假天数。(当月有加班的可以充抵,但不得用以后的调休充抵)
一年工龄以下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一年工龄以上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计发;
第八条工资税收问题
公司确定的工资标准除特殊情况下均为税前工资。员工工资栏的税前年薪即为核定的工资报酬。
员工应按国家标准交纳工资所得税。
工资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门代为交纳。
员工离职工资计算
由于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员工离职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