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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退休金新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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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退休金新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工退休金新制
劳工退休金新制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劳工保险局
壹、观念厘清
贰、旧制规定
与缺失
参、认识劳退
新制
肆、新旧制比
一比
伍、新旧制如
何选
11>.选择方式



选择劳退新制,终身免烦恼

壹、观念厘清
??退休金与劳保给付完全无关
??劳基法仍为有效之法律
??新制是劳基法退休金的特别法
??新制适用劳基法之本国籍劳工
??
者,一律强制适用新制
??公务机关中驾驶、技工、工友适用
前言
劳工选择适用劳工退休金新制或旧制,均不会影响因劳工保险条例而取得的各种权益
劳保老年给付与劳工退休金新制
是二种不同退休保障
壹、观念厘清:劳退新制≠劳保老年给付
参加劳保劳工,只要劳保年资及年龄合於规定,皆可
於退职时向劳保局请领老年给付。
劳保老年给付
劳工退休金
新制-劳工退休金条例
2
劳工退休时,雇主依法给付之退休金
旧制-劳动基准法规定
1
壹、观念厘清:劳退新制≠劳保老年给付
壹、观念厘清:劳退新制≠劳保老年给付

贰、旧制规定及缺失
贰、劳动基准法退休制度(旧制)
劳动基准法(旧制)退休条件
(一)劳工自请退休:主动权在劳工
1、於同一单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满55岁者。
2、於同一单位工作25年以上者。
(二)强制退休:主动权在雇主
1、年满65岁者。
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工作者。
参考条文:劳动基准法第53、54条
贰、劳动基准法退休制度(旧制)
旧制退休金之年资计算及给与标准
1、年资采计:劳工工作年资以服务同一事业者为限。
但受同一雇主调动之工作年资;改组或转让留用员
工年资应予并计。
2、给与标准:
按其工作年资,每满1年给与2个基数。但超过15年
之工作年资,每满1年给与1个基数,最高总数以45
个基数为限。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1年
计。
3、基数系指1个月之平均工资(退休前6个月工资平均)
参考条文:劳动基准法第55、57条
贰、劳动基准法退休制度(旧制)
雇主按每月薪资总额提拨2%至15%做为劳工退休准备金
1
雇主提拨之退休准备金,由中央信托局收支、保管及运用
2
退休金所有权属於雇主,劳工请领退休金时,需经由雇主
办理
3
贰、旧制规定及缺失
1. 无法确知员工退休前半年薪资,致无
法精算提拨比率及经营成本。
资方
无法反映
真正成本
明盈实亏
2. 一次给付方式,资金压力沉重。
1. 98%企业平均存活13年,经营寿命短。
2. ,流动率高。
劳方
退休金看得
到,领不到
?

参、认识劳退新制-内涵及优点
参之一:个人帐户为主,年金保险为辅
个人帐户
雇主按月提缴退休金
1
储存於劳保局设立之帐户
2
年金保险
雇用劳工人数200人以上事业单位
1
工会同意,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
1/2以上劳工同意
2
选择参加者,达全体劳工1/2以上
3
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准
4
参之二:退休金可携带式
工作年资
年资中断者,前后提缴年资可合并计
2
采计实际提缴退休金之年资
1
公司A
退休金A
公司B
退休金B
公司C
退休金C
案例
参之三:个人帐户内涵-提缴对象
非强制对象
自愿提缴
不适用劳基法之本国籍工作者
2
委任经理人
3
实际从事劳动之雇主
1
适用劳基法之本国籍劳工
「劳工」定义: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工资者
(劳基法第2条第1项第1款)
强制提缴
参之四:个人帐户内涵-提缴率
0%
6%
100%
工资(%)
注意事项

,1年内2次为限

自愿提缴
不得高於
6%工资
劳工
强制提缴
不得低於6%工资
雇主
参之五:个人帐户内涵-提缴工资
雇主计算劳工
工资总额
依月提缴工资
分级表申报
一般
依劳基法第2条规定计算
特殊情形
1. 工资不固定者,以最近3 个月为准
2. 新进尚未确定工资者,暂比照同一
工作等级劳工工资
3. 劳工遭遇职业灾害,不能工作者,
按原领工资计算
劳工薪资变动应申报提缴工资调整
参之六:个人帐户内涵-提缴工资分级表
《Part 1》提缴工资申报
除每月工资总额低於劳保投保薪资分级表下限者
外,其月提缴工资不得低於劳健保月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