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裁员解除合同补偿标准
一、裁员解除合同补偿标准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裁员需要注意什么
(一)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三)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
三、劳动仲裁赔偿额外经济补偿金计算及依据
(一)计算:经济补偿金X50%
(二)依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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