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自创办以来, 管理规范, 发展势头良好, 但受办学场地、资金、实训设备等条件制约; 万州轻工机械总厂拥有场地、技术、设备设施优势, 并愿向多元化方向迈进。双方为共同发展,经反复协商,决定整合双方有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通过校企合作、产教合一, 并吸引部份个人投资, 重组原万州科技学校。全体股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龙宝镇银碗街 15 号及万州区龙宝厦门路 1124 号。第三条性质: 学校为段绪红等自然人与重庆市万州区轻工机械总厂( 以下简称轻工总厂)联合出资举办的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四条宗旨: 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通过校企联合、产教合一,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有特长、守纪律的初中级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建设一所渝东区名符其实的职教示范学校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第五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万州区教委, 登记管理机关为万州区民政局, 学校接受万州区教委和万州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董事会章程对学校股东、董事、监事、校长具有约束力。第七条全体股东无担任董事,董事会为股东会,股东会亦为董事会。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八条学校由 4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第九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一览表: 注:(1 )涉及轻工总厂、原万州科技学校及各自然人在本章程生效日之前发生的债务, 不得在本章程生效日之后以学校资产进行冲抵。(2 )各股东筹集的 81 万元股资中,原万州科技学校 2004 年 12月 28 日前的已置校产及无形资产以 55 万元计, 其中段绪红拥有 万元, 谢作叙拥有 万元, 夏国平拥有 万元。轻工总厂折旧中巴车计 2 万元。其余股资全部以现金方式注入。有形资产表及无形资产说明附后。(3 )各股东新入股资金,在本章程经所有财会手续完善,所有股东签字,相关部门同意、核准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注入全部新入股资金的 30% ,余额在 2005 年5月 20 日前陆续注入。第十条学校享有股东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学校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后,由学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 股东和学校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学校申报注销,经学校董事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二条业务范围: 1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 2 、举办专业:计算机技术类专业、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机械制造技术类专业、餐饮服务类专业、对外贸易类专业等。 3 、骨干专业:机械制造类专业、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计算机技术类专业。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三条股东权利(一)出席股东大会,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学校献策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会成员。(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