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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开发程序(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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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开发程序(四).doc

上传人:临近再说 2021/10/18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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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开发程序
一、投资方进行宏观选址并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
二、开展测风工作
三、完成一年的测风工作后,投资方须向区域网省级电网公司上报电网接入申请,获得区域网省级电网公司的电网接入批复后,按照风电场总体规划,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风资源配置申请报告(现为**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申请报告),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许可。
四、取得省(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风资源配置的申请批复后,投资方可以开展前期工作,即可以按照政府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需要由相关省(自治区)发改委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之后,投资方还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土地预审报告、电网接入设计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节能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勘测定界报告等专题报告,并取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及区域网省级电网公司的批复意见。
五、发改委负责风电项目核准。核准权限为。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5万千瓦以下由省(自治区)发改委核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为基础,一般由受托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上报发改委后,由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批复。项目核准后,未经政府同意,投资方不能转让项目或变更投资主体。
六、项目前期基本要件:
1、规划选址意见(规划局)
2、土地预审意见(国土局)
3、未压覆矿产资源的函(国土局)
4、拟建选址用地范围内无文物的函(文物局)
5、选址是否位于环境保护区的函(环保局)
6、项目区内无军事设施的函(武装部)
7、风电场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的函(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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