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铁岭市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结构变化分析来源:铁岭调查队近年来,随着铁岭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镇居民收入逐年增加,老百姓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带动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不断更新,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但在城镇居民收入逐年增加的同时,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特别是不同收入家庭之间生活状况和消费结构出现了很大差异。据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对全市 2500 户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结果显示,铁岭 20% 高收入家庭与 20% 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已由 200 6年的 倍扩大到 200 9年的 倍,相应拉大了两者消费层次的上空间距离,由此产生的贫富差距效应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与收入差距状况按照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原则分类,铁岭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依次为:工资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从四项收入的全市平均水平看, 2009 年铁岭人均工资收入 6876 元, 占全市人均总收入 12898 元的 % ; 人均转移收入 5092 元,占 % ; 人均经营净收入 852 元,占 % ; 人均财产性收入 78 元,占 % 。主体收入仍是工资收入和转移收入,合占 % 。而对于 20% 高收入家庭和 20% 低收入家庭来说,四大收入渠道的支撑度和依赖性不一。 1. 工资收入是高低收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2009 年,铁岭城镇居民 20% 高收入家庭人均工资收入 12682 元,是 20% 低收入家庭人均工资收入 3520 元的 倍。但从两大阶层工资收入占人均收入比重看, 20% 高收入家庭人均工资收入占 % ,而 20% 低收入家庭占 % , 低收入家庭占比高出高收入家庭 个百分点。在工资收入同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大前提下, 20% 低收入家庭微薄的工资收入仍占居六成的收入份额, 而 20% 高收入家庭基数可观的工资收入才是收入总体的一半。 2. 转移收入是高低收入家庭的第二支柱性生活手段。转移收入,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支出方式进入再分配领域形成的个人社会保障类收入。具体包括养老或离退休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赡养收入和亲友捐赠。 2009 年铁岭 20% 高收入家庭年人均转移性收入 11036 元,是 20% 低收入家庭 2084 元的 倍。两大社会阶层转移收入占年人均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 和 % 。高收入家庭转移收入主要是养老或离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和亲友捐赠收入,而 20% 低收入家庭的转移收入则由养老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赡养收入和亲友捐赠综合组成。 3. 经营净收入是低收入家庭重要经济补充。经营净收入是指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全部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和税金后的净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发展,人们经营理念和经营意识的增强,家庭第二职业活动范围不断拓宽,因而使经营净收入逐渐成为家庭经济来源的重要补充。 2009 年,铁岭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 852 元,其中 20% 高收入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 1234 元,占年人均总收入的 5%; 20% 的低收入家庭年人均经营净收入 484 元,占年人均总收入的 8%, 高出高收入家庭 3 个百分点。可见小本经营的微利收入已成为低收入家庭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