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设计方案
第一节 综 述
一、防火规范要求
1. 一般规定
(1)消防联动控制对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灭火设施;
2)防排烟设施;
3)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
4)电梯;
5)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等。
(2)消防联动控制应根据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功能要求,合理确定控制方式,一般可采取集中控制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无论采用何种控制方式,应将被控对象执行机构的动作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3)容易造成混乱,带来严重后果的被控对象(如电梯、非消防电源及警报等)应由消防控制室集中管理。
2.灭火设施
(1)没有消防栓按钮的消火栓灭火系统,其控制要求如下:
1)消火栓按钮控制回路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
2)当消火栓设有消火栓按钮时,应能向消防控制(值班)室发送消火栓工作信号和启动消防水泵。
3)消防控制室内,对消火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①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②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③显示消防栓按钮的工作部位,当有困难时,可按防火分区或楼层显示。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喷头需早期火灾自动报警的场所(不易检修的顶棚、闷顶内或厨房等处除外)宜同时设置感烟探测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置的水流指示器不应作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的控制装置。报警阀压力开关、水位控制开关和气压罐压力开关等可控制消防水泵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内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有下列控制、监测功能;①控制系统的启、停;②系统的控制阀处于开启状态时,对管网末端的试验阀应在现场设置手动按钮就地控制开闭,其状态信号可不返回,③消防水泵的电源供应和工作情况;④水池、水箱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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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对于重力式水箱,在严寒地区宜安设探测器,当水温降低到5℃以下时,即应发出信号报警;⑤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最高和最低气压,其一般压力的下限值宜与空气压缩机联动,或在消防控制室设充气机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⑥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低气压;⑦报警阀和水流指示器动作情况。
4)设有充气装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管网应将高、低压告警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设充气机手动启动按钮和停止按钮。
5)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中应设置由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控制管网预作用充水。
6)雨淋和水喷雾灭火系统中宜设置由感烟、定温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和控制电磁阀。电磁阀的工作状态应反馈消防控制室。
(3)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气体白动灭火装置的场所(或部位)应设感烟、定温探测器与灭火控制装置配套组成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2)管网灭火系统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无管网灭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自动控制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4)应在被保护对象主要出入口门外,设手动紧急控制按钮,并应有防误操作措施和特殊标志。
5)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贮瓶间或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能在一个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