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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考申论范文:危楼谁来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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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考申论范文:危楼谁来救

【背景链接】
2014年4月4日,浙江宁波奉化市居敬小区一栋六层居民楼轰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媒体呼吁普查各地的老旧楼房。但问题随之而来——查出危楼,谁来出改造、安置?当地政府还通知,“未倒塌的25户房屋不能居住,拆除中造成的房屋内任何遗留财物毁损、遗失,住户不得要求赔偿。”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居民楼塌了,当地政府的通知是“住户不得要求赔偿”。政府这么说有一定道理:政府不是造成居民楼垮塌的直接责任人,自然要“有言在先”,以免将来说不清楚。并且,住户到底有多少财产损失,恐怕也很难认定。如果政府兜底,谁能担保个别住户不会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甚至“无中生有”?
不过,政府“塌楼住户不得要求补偿财物”的通知仍然过于草率,很容易引起误解,让住户认为房子塌了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财产权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其实,居民楼塌了,住户留在楼里的财产并非无人负责,也并非索赔无门。
政府应积极开展人道救助,积极提供各种公共救助服务,在紧急情况下,救助的责任首先应该由政府承担,暂时找不到人不要紧,事后追责,相信谁也跑不了,或许这才是奉化政府应秉持的态度,也是对政府责任的补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属于建筑物倒塌致他人损害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则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如果住户购买有财产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至于住户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认定,自有一套申报、认证的法律程序来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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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微语]
湖南红网发表乔志峰的观点:政府眼下最需要做的,不是草率发出“塌楼住户不得要求补偿财物”的通知,而是将相关法规对住户进行宣讲解释,让他们安下心来,不再为索赔无门而担忧;积极协调对塌楼原因进行调查鉴定,厘清责任;寻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成其承担责任。同时,政府也应及时启动公共救助机制,向住户提供相应的政府援助。
东方早报发表沈彬的观点:现实的危楼解决方案恐怕只能有以下两种:一是,如果危楼的开发商目前仍然存在的,政府应毫不犹豫追溯其历史责任;二是,对危楼的责任主体已经无法追究,或即使追溯也没有资产赔偿的,那就要由政府全部兜底解决危楼加固、安置,不要在改造费上斤斤计较,政府应该本着民众生命至上的原则,拿出真金白银解决这柄悬在老百姓头上的剑。
【政府举措】
[应急措施]
第一,全力以赴救治伤员细致妥善安置群众不留死角。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医治伤员,事无巨细地安置好、服务好受灾群众及周边居民,进一步深化危旧房屋排查工作,做到排隐查患一个不留、解危除险一刻不等,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未垮塌部分楼房安全拆除。发放补贴,确保群众有食物吃有地方睡。
第三,对楼坍塌事件原因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全面展开。一方面,参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