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法治角度谈司法公正何莹莹(青海民族大学,西宁 810007 )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和法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对司法公正的渴盼也与日俱增。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今天,怎样看待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与法治有着怎样的互动关系; 在维护司法权威, 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过程中,如何才能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奋斗目标。本文拟从司法公正入手, 论述司法公正与法治之间的关系, 以及我国目前存在的司法不公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一、司法公正的释义(一)司法公正的主、客体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在此, 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公正则指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的主体主要是指司法活动中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也包括监察机构的检察官,两者都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者,法院的审判以及检察院的监督,构成了司法公正的主体;而司法公正的客体是指在各类诉讼案件中,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构成司法公正的主要客体,司法过程及结果公正与否直接决定或影响着他们的权益。同时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及各种案件的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也是司法公正的客体,他们在诉讼活动中都有相应的权利。①(二)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司法公正的主要要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所谓程序公正,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中,有关人员在履行司法职能的公正。即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所得到的自主权机会是公正的。所谓实体公正,是指司法活动关于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做出的裁决方面或处理方面的公正; 就司法系统而言, 实体公正是指系统的最终结果是否公正;程序公正则是指该结果经历的过程是否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构成司法公正的主要内容。(三)司法公正具有相对性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们一直以来不断追求的治理状态。需要认清的是,司法公正不是绝对的,司法实践中只有相对的司法公正,主要表现为: 1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相对而言, 二者之间并非不可分割,实体公正并不一定表明过程公正,过程的公正也并非一定引起实体公正。 2 、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也是相对的,我国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表明定案根据的是事实, 而过程却只能是通过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案例证明。3、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之间具有相对性。事实上,对同一性质的案件,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裁判结果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甚至会存在相对矛盾和冲突的现象。二、司法公正与法治的互动关系程瑜,、, 2009 ,(6): 89. (一)司法公正是法治的表现和要求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也是司法活动追求的最高目标,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基本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 只有司法公正, 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 才能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只有司法公正, 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而不公正的司法, 则是对法治的否定和背叛, 是司法过程中法权滥用的结果, 它不仅混淆了是非, 不能扬善惩恶,而且会造成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