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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对象为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周期及衔接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5年05月0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为实施(结算)周期。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
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3、新旧水价衔接
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界定新旧水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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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内人口4人(含)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水价阶梯
水量(m3)
价格
(元∕m3)
其     中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第一阶梯
144(含)以下
第二阶梯
144(不含)—288(含)
第三阶梯
288(不含)以上
(2)户内人口4人以下的不需办理手续,户内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3立方米,即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并自多人口签约登记次月起计算。
    (3)未实施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仍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需要办理一户一表业务的用户,应与供水企业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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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内累计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5)按照物价局规定,托幼园所、学校、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医院、福利院)、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农贸市场等非居民用水户,不实行阶梯水价,,(,,)。
四、居民水价调整业务办理
1、“一户一表”的认定标准
居民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济南市城市供水服务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
2、“一户多人口”用水的办理方法
(1)“一户多人口”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