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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到现在已经产生了许多重要的成果,其中威慑理论最为成熟。本文从上世纪70年代的典型案件入手,在分析案情及判决的同时,引出对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思考。接着具体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惩罚性赔偿的界定,并给出本文的观点;对于惩罚性赔偿的理论根底,本文于威慑理论的根底上,另外分析了威慑与赔偿缺乏及鼓励交易的情形。最后本文对前述案件作了回应。
[关键词]:产品责任 惩罚性赔偿 威慑理论 法经济学
一、问题的提出
1978年8月,三名年轻妇女在印第安纳州驾驶一辆福特公司1973年的平托牌汽车,她们在一家自动加油站加满汽油后离开。当觉察油箱盖子还放在汽车尾部时,她们把车停在四车道高速公路的右手车道上。这时一辆高速行驶的货车撞上了车的尾部,平托车爆炸起火,2名妇女当场丧生,另一名妇女送医院后不久也死亡。但在临死前,她向护理人员讲述了上述情况。原告方的专家证人指出,平托汽车的设计存在特定的瑕疵,邮箱被安装在非常靠近装饰性的尾部保险杆的地方,并且被锋利的金属物所包围,所以特别容易破裂和爆炸,并因此造成对驾驶者和乘客的伤害。此外,原告方的专家还证明,由于每辆福特车多花11美元的本钱就可以移走油箱,或者用橡胶缓冲垫把它围起来,这样危险就可以很容易被排除。然而福特公司却没有这样做。
福特汽车公司为什么不选择排除危险?利用经济学的本钱—收益分析方法,福特汽车公司决策过程如下: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收益:就是重新设计油箱后因防止事故所节省的赔偿总额〔1978年的死亡、伤残人数是福特汽车公司对翻车危险的研究所作的推测,死亡和伤残赔偿数额是美国全国高速公路平安署的规定〕。
可防止事故:180人被烧死,180人被严重烧伤,2100辆车被烧毁。
单位本钱:死者每人赔偿20万美元,,每辆汽车赔偿700美元。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收益〔TR〕:TR=20万*180+*180+*2100=4953万美元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本钱:福特汽车公司销售数量:1100万辆汽车,150万辆轻型卡车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单位本钱:每辆汽车11美元,每辆卡车11美元。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总本钱〔TC〕:TC=1100万*11+150万*11=13750万
因为重新设计邮箱位置的总本钱13750万美元>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收益4953万美元,所以福特汽车公司选择将产品有缺陷的信息封锁,并放任危险的发生,结果该缺陷导致了一场重大交通事故。所以,依本钱效益分析,侵权人往往会选择经济利益较大的消极行为,结果最终导致的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应使发生事故后福特汽车公司需支出的费用大于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本钱,才能驱使福特汽车公司重新设计油箱位置。对此,该案法官审判认为,既然招回并重新设计改装的本钱是13750万美元,小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损失4953万美元,那么增加惩罚性赔偿金的可能,使惩罚性赔偿金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损失之和大于招回并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