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产犯罪的体系化解释-诈骗罪4 章澎: 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对命题人最新学术观点精准把握。深谙命题规律,一脉相承的刑法客观主义理论,擅长为学员建立新理论知识树状图,深知考生旧理论思维误区。官方微信: szhxedu 章澎刑法小学堂-诈骗罪专题-真题 2002-2-3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 12 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 12 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不成立犯罪 YY频道: 95498331 新浪微博@刑法章澎章澎刑法小学堂-诈骗罪专题-真题【考点】诉讼诈骗【解析】甲伪造足以使处分权人(承办法官)产生错误认识的事实,处分权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被害人损失财产,该行为符合诉讼诈骗的要求,成立诈骗罪。A错误,民事欺诈符合犯罪成立要件,就应成立犯罪。本案行为符合诈骗罪要件,应成立犯罪。C错误,因为本案缺乏真实的合同基础。D错误, 借据及附件并不属于票据。【难点】诉讼诈骗属于三角诈骗,三角诈骗区别于两人诈骗,财产损失人与处分权人并不是一个人,但是尽管不是一个人,同样符合诈骗罪的成立要件。诈骗罪的本质是骗取财产,即刑法禁止的是诈骗方式取财这一行为方式,就此而言,即便被骗人与损失人并非一个人也没关系。三角诈骗的特点在于使处分权人陷入错误而造成被害人损失,从整体结构上看,仍然属于骗取了财产,应当成立诈骗罪。三角诈骗与两人诈骗之间的区别仅具有现象上的意义,不具有规范上的意义。 YY频道: 95498331 新浪微博@刑法章澎章澎刑法小学堂-诈骗罪专题-真题 YY频道: 95498331 新浪微博@刑法章澎 B 《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指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答复违反刑法原理,且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个案答复,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将诉讼诈骗认定为诈骗罪的例子不在少数。在国家司法考试中,三角诈骗理所当然是诈骗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草稿,以取财为目的的诉讼诈骗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理。章澎刑法小学堂-诈骗罪专题-真题 2004-2-5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 从保险公司骗取 12 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不以犯罪论处 YY频道: 95498331 新浪微博@刑法章澎章澎刑法小学堂-诈骗罪专题-真题【考点】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解析】保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本案行为人不合要求不成立保险诈骗罪。甲夸大汽车损毁程度,使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认识, 处分 12 万余元,符合诈骗罪成立要件。本案不涉及合同诈骗罪,因为虚报车损的行为不属于合同诈骗的特定行为类型。【难点】金融诈骗与普通诈骗罪之间的关系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原则上按特殊法处理,但如果一般法重于特殊法,则需要按照一般法处理。 YY频道: 95498331 新浪微博@刑法章澎章澎刑法小学堂-诈骗罪专题-真题 2005-2-19 .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 2000 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 2000 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YY频道: 95498331 新浪微博@刑法章澎章澎刑法小学堂-诈骗罪专题-真题【考点】不作为的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解析】财产犯罪的手段行为必须能够在实质上促进取财行为的实施,否则手段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与取财行为所造成的实害结果便不具有同一性,即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缺乏关联性。甲虽然虚构事实,告知恶害,索要财物,但这些行为尚不足以在实质上促进甲本人的取财行为。甲在这一阶段并未要求乙将财物交付自己,而只是单纯虚构丙将施加的恶害,而乙也因此决定将财产委托给甲让其转交给丙。就此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