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16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gooddoubi 2021/10/21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
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生产余料、废料管理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项目部(厂)施工生产余料、废料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Q/LY G 13-02—2013 《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余料:施工生产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可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在本标准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
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无可用价值的余料.
4 职责
4。1六冶物资设备公司负责编写和修订本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
4.2 二级公司(厂)物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办法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
4。3 项目部(车间)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进行管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项目部(车间)的物资部门负责余料、废料的回收,技术部门参与确认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是否可再利用.
材料使用者必须负责退交余料、废料,对拒交、故意抛撒、毁坏、掩埋材料者,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置。严重者可扣罚劳务费或工程款.
施工生产余料、废料处理一般应在工程结束后的收尾期间进行,特殊情况如存放地有限等可按月、按季度定期进行处理。
5。4处理余料、废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请示,严禁先斩后奏,严禁化整为零。
5.5 属于顾客提供材料的余料,按顾客要求处理。
5.6 余料的处理
.1 有条件转场使用的必须转场使用,转场时按内部调拨办理,必要时可由上级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没有条件转场时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a)与供货商协商,由供货商进行回收;
b) 变卖处理,处理时采用招标或比质比价方式。
5.6.3 需要处理时,由项目部(车间)物资部门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填报《余料/废料处理申报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所得收入必须按财务规定入账.
5.6.4 处理的余料批量在10吨以上时,须向上级主管经理请示报告,得到批准后才能处理。处理须在上级物资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
5.7 废料的处理
5.7。1 经项目部(车间)技术部门(人员)确认边角料、包装材料等无用时可视为废料,拆除临时设施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