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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设计或制作效劳〔以后简称“效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效劳内容与资质保证
本合同下所指的效劳内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详细规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进展修改,乙方应严格按照效劳内容提供效劳、提交相关工作成果〔以后称“工作成果〞〕。
乙方保证其已经获得了所有的政府审批、内部授权,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的资质资格与能力。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应由各方亲自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局部不得转移或转让。
二、设计、制作标准与质量要求
工作成果按照甲方签字确认后的设计或制作效果(指效果、标准,以下同)或采用甲方提供的样品效果或由乙方制作并经甲方确认可到达甲方预期效果的样品进展设计、制作,乙方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的效果到达双方事先确认的效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效果。设计、制作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作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乙方标准、双方约定标准(在附件一中详细约定)中的最高标准。广告制作类工程质量保证期从工作成果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为一年,质保范围按照前款规定。
三、合同金额、效劳报酬与支付方式
,具体以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认的?物料制作验收单?为准。
2、乙方提供以上广告设计、制作效劳,甲方按照?物料制作验收单?向乙方支付报酬。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认的?物料制作验收单?明确规定的报酬构成乙方提供本合同所指的效劳的全部报酬、费用,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应在广告效劳完毕后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合格发票和本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付款。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并确认无误后,于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二个月内汇票或转账方式付款。但乙方有义务在付款日前十五天再次向甲方确认并提示甲方付款,乙方未履行此义务,那么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乙方同意本合同款项可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支付。
四、合法性审查与不违法保证
如样品由甲方提供,乙方有义务审查该样品的合法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向甲方及时指出并协助修改。
与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使用。如涉及到图片、文字资料、音乐、声音、专利、专有技术等材料(以后称“材料〞)的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主动提供材料的原始来源证明、相关权利人签发的使用许可证明。甲方对工作成果的效果或市场效应进展审查。
3、 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工作成果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并承当因违法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