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滩涂养殖合同
篇一:水域滩涂承包协议书
2015年赤洲村虾池承包
合同书
养殖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壮大水产养殖业,促进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方同意拟将土名“”虾池承包给乙方开展水产养殖,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如下承包协议:
一、承包项目、面积及范围
1、承包项目:土名“”虾池承包给乙方开展水产养殖;
2、承包面积:亩;
3、承包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缴款方式
承包款亩年共元,限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四、权利及责任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自由经营、管理、收获的一切权利;
2、承包期间,乙方因开发经营需要,需投入的一切资力由乙方自行负责;
3、承包期间,因自然灾害引起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承包范围内,若有业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五、期满规定
承包期满,乙方应自觉计划收获,期满将一律无偿收归甲方。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不因双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影响,甲方如有变更,则由新的法人代表继续履行;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
决,但应报鉴证机关备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篇二:河道养殖承包合同
篇一:河道承包合同是市政设施养护合同
市政设施养护承包合同
甲方: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
乙方:杭州西湖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设施名称:西湖区毛家洋港等11处河道设施(市政)养护
合同造价:陆拾叁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整
养护期限:2011年5月5日起至2012年5月4日止
签订日期:2011年5月3日
合同编号:市政河道设施养护承包合同
甲方: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
乙方:杭州西湖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河道市政设施的养护,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河道设施养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养护范围:
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河道养护,具体河道名称和范围见附表。
二、养护的涵义
本合同所称的市政设施养护指的是日常保洁。
三、养护承包方式
1、乙方在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的方式实施养护总承包。在养护期内若遇全市定额调整变化,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处理。
2、养护所需材料、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整,¥639844元
五、养护期限
本次养护期限为壹年,从2011年5月5日起至2012年5月4日止。
六、甲方的权利、职责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要求,每月审核乙方上报的月度养护计划,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审核乙方上报的月度养护工作量报表,并对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月度考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
2、对乙方日常养护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按照市、区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的指示,在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时,可要求乙方对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