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展党员流程图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小组提名
(团支部推荐)
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支委会研究
经党小组提名和团支部推荐后,还应由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
报上级党组织
或政治机关备案
培养考察入
党积极分子
考察鉴定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程序为:①由培养联系人提出考察意见;②召开党小组会和支委会讨论确定;③形成考察材料),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确定、审查和
培训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程序如下:①召开党小组会,讨论推荐发展对象人选;②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③召开军人大会,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评议;④召开支委会,研究发展对象,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
政治审查
党组织应当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形成结论性材料,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集中培训
对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大队党委或支队政治机关应当对其进行3至5天的培训,培训结束后集中组织党的基本理论测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为党员。
接收和审批
预备党员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支委会研究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报上一级党委预审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按照宣读对象名单、申请人汇报、培养联系人介绍、支委会报告、与会党员讨论并逐个表决、申请人表态、主持人提要求程序进行。
审 批
支部将有关材料报上级政治机关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