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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养老工程实施方案
社区康复养老服务是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以社区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医疗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医疗资源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为加快我市社区康复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市政府、民政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康复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康复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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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市社区康复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本市户籍60岁以上的康复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康复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康复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康复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社区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康复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社区康复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本市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医疗机构提供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人均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按人均8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6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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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区康复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 担任,副组长由卫生、民政、财政担任,成员由各街道、承担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组成。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