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 中药的用药禁忌
为确保药物疗效、安全用药、避免毒副作用的产生,必须注意用药禁忌。
中药的用药禁忌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配伍禁忌
证候禁忌
妊娠禁忌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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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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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伍禁忌
1.配伍禁忌的含义
是指某些药物配伍使用,会产生或增强药物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物的疗效,因而临床应当避免配伍使用。
即《本经·序例》中指出的“勿用相恶、相反者。”
但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不一样。
因为相恶配伍可使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但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为害,甚于相恶”,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
2.配伍禁忌的主要内容
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1)十八反:
五代后蜀韩保昇修订《蜀本草》时,首先统计七情数目,提到“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
今人所谓“十八反”之名,盖源于此。
〖十八反歌诀〗: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最早见于张子和的《儒门事亲》。
即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2)十九畏:
相畏为中药七情之一,内容亦如前述。
但从宋代开始,一些医药著作中,出现畏、恶、反名称使用混乱的状况,与《本经》“相畏”的意义相悖。
作为配伍禁忌的“十九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
〖十九畏歌诀〗:
“硫磺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